question-icon 没得到医疗费用,男同事遇到这种情况算故意伤害吗?

我被人弄伤了,到现在都没拿到医疗费用,对方还不当回事。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情况对方算故意伤害吗?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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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故意伤害的概念。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就是说,加害人是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关键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伤害的故意,即对方是有意要对你造成身体上的损害,而不是意外或者过失。比如,如果对方是在与你争吵过程中,突然动手打你,那就有可能存在伤害故意。二是要有伤害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你的身体受伤。你因为对方的行为产生了身体上的损伤,比如骨折、擦伤等。三是伤害结果达到一定程度,一般来说,需要达到轻伤及以上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是轻微的擦伤、淤青等,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你没拿到医疗费用的问题,这属于民事赔偿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受伤的照片、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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