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医疗纠纷中,不构成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两个关键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而非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医疗机构的行为未达到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但可能存在一些轻微的过错,如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护理操作不够规范等,这些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此时,患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证据。同时,如果对医疗行为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总之,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定不承担过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患者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应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