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时股东大会的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没有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非破产清算时股东大会的目的以及非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 非破产清算时股东大会的目的: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对清算事宜作出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方案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可以决定清算组的成员选任,确保清算工作由合适的人员来执行。此外,股东大会还能监督清算过程,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清算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非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步,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步,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步,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步,制作清算报告并注销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