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我是一家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现在想转让自己的股份,不知道其他股东有没有优先购买权。我担心如果他们有优先购买权,会影响我的转让计划,也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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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发起人则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条件下,特定人按照同等条件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但对于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里的规定赋予了股份公司股东自由转让股份的权利。并且,《公司法》并未规定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发起人转让股份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点,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所以法律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来维护这种人合性。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其资本的联合更为重要,不强调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因此没有设置优先购买权的必要。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规定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其他股东可以按照章程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和股东都应当遵守。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没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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