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事故全责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在非机动车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全责,需要承担一系列相关费用。下面我们详细介绍这些费用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事故导致受伤的人员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作为事故全责方,对于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都要进行赔偿。比如,伤者因骨折去医院拍X光、做CT检查,医生开的药品费用,以及后续的复查费用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其次是误工费。当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时,全责方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一位上班族因事故受伤请假一个月,导致这一个月工资没有发放,那么全责方就需要赔偿这一个月的工资损失。 再者是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在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全责方要承担护理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比如,一位老人在事故中受伤,需要请护工照顾生活起居,护工每天的费用就由全责方承担。 另外还有交通费。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伤者去医院复查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范畴,全责方需要进行赔偿。 营养费也是需要承担的费用之一。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建议伤者多吃富含蛋白质的食物来促进伤口愈合,那么购买这些食物的费用就可以作为营养费要求全责方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例如,受害人因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购买轮椅等辅助器具,这些费用都由全责方承担。 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全责方还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