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相撞后全责方带去检查显示没事,后续还有责任吗?
我骑非机动车和别人撞了,我是全责,带对方去检查了,结果显示没事。但我还是有点担心,万一之后对方又说身体不舒服找我麻烦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我还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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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机动车相撞事故中,全责方带无责方进行检查且结果显示没事,并不意味着后续完全没有责任,但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若此次碰撞确实是因全责方的过错导致,那么全责方对无责方因碰撞产生的合理损失就负有赔偿责任。 当检查结果显示没事时,如果后续无责方确实出现了因本次事故引发的新的身体问题,且能证明该问题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全责方依然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有些伤情可能在当时并未显现,之后才逐渐出现症状。无责方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证据来证明新问题与事故的关联性。 然而,如果无责方只是以身体不舒服为由,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情况与此次事故有关,全责方则无需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要注意保留好检查报告、支付费用的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无责方无理取闹,全责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为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建议在检查结束后,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此次事故的处理结果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表明无责方在已知检查结果的情况下,放弃就本次事故向全责方主张其他赔偿的权利。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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