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零申报成功但解除申请总是不被同意怎么办?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我们企业之前成了非正常户,后来零申报成功了。但当我们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状态时,相关部门总是不同意。我不清楚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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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税务管理中,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零申报是指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如果非正常户零申报成功但解除申请总是不被同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比如企业可能还有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或者存在其他税务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也有可能是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首先应该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不同意解除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存在未结清款项,企业应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若因资料问题,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充或修正资料。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税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企业要保留好与税务机关沟通的相关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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