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独生子女退税中赡养父母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不是独生子女,在办理退税时涉及赡养父母这一项,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比如分摊方式怎么定,扣除金额上限是多少等,希望能了解一下非独生子女退税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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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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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退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非独生子女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就是说,非独生子女共同赡养父母,总共能扣除的额度是每月2000元,但每个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 关于分摊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一是由赡养人均摊,也就是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二是由赡养人约定分摊,兄弟姐妹之间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三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由父母等被赡养人指定某个或多个子女的扣除额度。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举个例子,如果有兄弟姐妹三人,选择均摊的话,每人每月可扣除约667元;如果选择约定分摊,比如其中一人扣除800元,另外两人各扣除600元,只要总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就是可以的;如果父母指定其中两人各扣除1000元,另一人不扣除,这种方式也是被允许的,但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总之,非独生子女在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分摊方式,并确保符合扣除标准,以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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