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案件有哪些非刑罚责任?
我涉及一个相对不起诉的案件,不太清楚除了不用受刑罚外,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想了解一下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非刑罚责任具体有哪些,这些责任是怎么确定的,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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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虽然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其他责任,也就是非刑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训诫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当庭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认识错误,不再犯类似错误。责令具结悔过则是要求被不起诉人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悔改,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赔礼道歉是让被不起诉人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达歉意,以弥补被害人精神上的伤害。赔偿损失主要是针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意味着,主管部门还可以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行政拘留等,或者行政处分,例如警告、记过、降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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