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奖金来算?


当面临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员工往往关心赔偿计算的基数问题,即赔偿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包含奖金在内的工资来计算。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这个“月工资”包含奖金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可见,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 所以,在计算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时,这里的“月工资”是包含奖金在内的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并非仅仅是基本工资。例如,员工小张在过去十二个月里,每月基本工资是5000元,平均每月奖金是2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时的月工资就是7000元。如果小张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张的经济补偿就是7000×3 = 21000元。 不过,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奖金的发放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是季度奖、年终奖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计算平均工资时奖金的取值。如果奖金是稳定发放的,通常会将其纳入计算范围;如果奖金发放不稳定,需要综合考虑奖金的性质、发放频率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平均奖金数额,以准确计算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应按照包含奖金在内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进行,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