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我公司和一家非居民企业有业务往来,涉及到所得税源泉扣缴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它是如何规定扣缴义务、扣缴时间、申报流程这些方面的呢?想了解清楚以免在税务处理上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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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由支付人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时,直接从支付款项中扣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这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防止税款流失。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扣缴义务来看,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扣缴义务人一般是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扣缴时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这就要求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扣缴和申报义务,不能拖延。 在申报流程方面,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源泉扣缴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如实反映扣缴税款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与支付款项相关的合同、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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