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非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在非公共通行的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这里所说的非道路包括但不限于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道路、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晾晒作物的场院内、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等。 在非道路交通事故中,要认定刑事责任,通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在非道路上驾车时,明明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却没有及时修理,依然开车上路,结果导致事故发生,这就可能存在主观过失。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是由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在厂区内超速行驶,撞到了行人,行人受伤的结果与超速行驶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此罪主要针对的是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来追究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则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责任时,还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如果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构成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较大。比如,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行为人存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情形之一的,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在实际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认定时,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等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