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与之比较相关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下面主要为您详细解释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可能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达到三万元以上,就会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当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达到三万元,就满足了立案的标准。 另外,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实施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也有相应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您发现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相关职务犯罪行为,可以根据这些立案标准初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