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可能收受贿赂。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名并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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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非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手上的职权,拿了别人的好处,还帮别人办事,这就可能涉嫌这个罪。 关于它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了别人3万元及以上好处费,并且满足上述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等条件,就可能会被立案调查。 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范围很广,涵盖了各种非国家机关性质的组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理解为利用自己在单位里的岗位权力,比如采购人员利用采购的权力收受供应商贿赂等。而“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实际上已经成功为他人谋到了利益,只要有承诺、实施或者实现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可以。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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