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认定。 首先是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除了公司之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既不是公司和企业,也不是国有单位的社会组织,比如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像村支书,如果其在一些经营活动中符合上述主体条件,也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该罪的主体。 其次是行为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就是指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经手、管理等便利条件。比如,采购人员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的财物,然后为供应商谋取交易机会。同时,要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财物是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财物则是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而且,收受财物后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再次是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小,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最后,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会损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利益,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数额和主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