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现在已经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都有啥。我自己在处理一些财务事务,涉及到这些非税收入的缴纳,不太清楚具体范围,怕漏缴或者交错,所以想知道具体包含的项目,这样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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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简单来说就是除了税收之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等依法利用政府权力、国有资产等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包含多个种类。 首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其次是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它涵盖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这些收入是国家基于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同样根据上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再者是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也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还有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这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费用。从2022年开始,也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另外,诸如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也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所应缴纳的费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了其划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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