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讨论非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对于“工作场所”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地局限于劳动者日常固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实际区域,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在合理的工作区域内受伤,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的工伤认定中,关键在于判断受伤是否“因工作原因”。即使不在固定的工作岗位,如果是为了执行工作任务、解决工作相关问题,或者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过程中受伤,都应当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例如,职工为了搬运工作所需的材料,从仓库前往工作车间的途中受伤,虽然仓库和行走路线并非其日常的工作岗位,但这是为了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合理活动,应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非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用人单位拒绝认定工伤,劳动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