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医院治疗期间摔倒可以索赔多少?

我在医院治疗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感觉是医院地面太滑没有警示标志导致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向医院索赔多少钱,具体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我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才能顺利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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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索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院治疗期间摔倒后索赔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责任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如果医院存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通道狭窄堆放杂物等过错导致患者摔倒,那么医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患者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方面,是指因摔倒受伤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若因摔倒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如果受伤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按照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依据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摔倒导致伤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后,要确定索赔金额,通常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误工证明、护理人员费用证明等。通过与医院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赔偿金额。总之,在医院治疗期间摔倒索赔金额需结合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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