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故意破坏公共设施会构成什么罪?
我在小区里不小心撞坏了一个公共的健身器材,当时真不是故意的,现在心里特别忐忑,就想知道这种不是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会不会构成犯罪啊,要是构成犯罪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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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故意破坏公共设施,通常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但需要对因其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于无心触犯交通设备规定的行为,可按过失破坏交通设备进行处理,这种情形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比较近似。在量刑方面应适度减轻,对应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标准;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会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相应惩戒。 另外,虽然不是故意,但如果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这里公共设施属于公私财物范畴),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若所造成的损害程度较重,就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罪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这里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综合财物价值、毁坏手段、造成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损坏交通设备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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