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听证制度是属于监督还是决策?
我参加了一个关于小区周边建设规划的听证会,大家在会上各抒己见。我就有点疑惑,这种社会听证制度,它到底是起到监督作用,还是用于决策呀?我想知道它在法律层面的性质和定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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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听证制度属于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而非民主监督。 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这两个概念。民主决策指的是在作出决策之前,公民参与进来,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而民主监督是在决策作出之后,对决策的执行过程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得到正确实施。 社会听证制度就是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在听证会中,决策机关会把拟定的决策方案公布出来,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些代表来自不同的群体,他们带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专业知识参与讨论。比如在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时,会召开听证会,消费者、供水企业代表、专家等都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使决策机关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优化决策方案。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表明社会听证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属于民主决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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