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征地听证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申请环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比如相关部门告知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听证权利后,村民若要申请就得在三天内提出。 然后是通知环节,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让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准备。 接着是正式听证阶段,通常主持人会先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参与听证的听证员和记录员,告知听证主题、原因以及大家在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之后,负责处理征地事宜的单位会站出来解释征地的原因、依据,提供相关资料和看法。再然后当事人可以针对对方说法进行质疑、反驳,提出自身应受保护的权益、理由和依据。同时,听证会代表也能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看法和疑问 。最后是最后陈述环节,大家各自发表观点和想法,之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这里要强调,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通常由一位听证员主持,特殊情况可能有三位或五位,且听证员由主管部门指派。整个过程会有详细笔录,笔录要所有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方面,《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明确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概念: 听证员:是由主管部门指派,负责主持听证会,保障听证会有序进行的人员。 记录员:负责记录听证会整个过程的人员。 最后陈述:指在听证会接近尾声时,参与听证的各方可以发表自己最终观点和想法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