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岁的情况下会不予立案吗?
我和一个女孩交往,发生了关系,后来才知道她未满十四岁。现在有人要去报案,可我之前真不知道她不满十四岁。我就想了解下,在我不明知她未满十四岁的这种情况下,警方会不予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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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岁而发生相关行为是否立案,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奸罪中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表明法律对于保护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性权利是有明确且严格规定的。 然而,关于“明知”的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岁,且综合各种情况也不应当知道,那么可能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不予立案。但如果存在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情形,比如从对方的外貌、行为等方面明显能判断可能是幼女,即便行为人声称自己不明知,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明知”,从而予以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是否立案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综合判断,关键在于对行为人“明知”与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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