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家住是否还要给公婆交水电费?
我和老公婚后没和公婆住一起,平时也很少回去。但公婆最近要求我们交家里的水电费,可我们又不在那住,感觉很不合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义务交这笔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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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在家住一般情况下没有必须给公婆交水电费的义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合同相对性。在水电费的问题上,通常是公婆与供水、供电单位签订了相关的供应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就意味着应该由公婆来承担缴纳水电费的责任。就好比你买东西和商家签了合同,付款的责任自然是你的,别人没有义务替你付。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也支持这一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公婆和供水、供电单位签订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合同中的当事人(也就是公婆)才需要履行缴费义务。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你和公婆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或者有口头约定,同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水电费。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一旦有约定,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执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果你们之间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它就构成了一个有效的合同,你就有义务按照约定交水电费。 所以,正常情况下不在家住不用给公婆交水电费,但如果有约定,那就得按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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