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和公婆一起住了一段时间,现在我和老公打算搬出去住。但公婆觉得我应该像他们亲女儿一样赡养他们。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这个义务,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媳妇一般情况下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首先,明确一下赡养义务的法定范围。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涵盖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女婿。这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媳对公婆承担赡养责任。 其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不过这里的协助义务并非赡养义务本身。而且,这个协助义务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一旦赡养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比如,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过,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儿媳必须赡养公婆,但从道德层面,我国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规定也是从侧面鼓励人们在道德层面积极履行对老人的照顾义务 。 总之,在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没有直接赡养义务,但存在协助义务(有条件限制),同时在道德上鼓励丧偶儿媳承担赡养责任。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特殊需要的责任。 协助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辅助赡养人履行上述赡养责任的义务,仅在夫妻关系存续时存在。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优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于此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