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更大?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又去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给女儿。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以后这两份遗嘱以哪个为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到底哪个效力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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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更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遗嘱的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的遗嘱。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而自书遗嘱则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它强调的是遗嘱人亲自书写,体现了遗嘱人的自主意愿。 在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失效)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无论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之后又订立了多少份其他形式的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形式的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不再考虑遗嘱是否经过公证,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其形式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这样的规定更加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也更能适应现实生活中遗嘱人可能多次变更遗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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