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时效原则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公证遗嘱在时效方面有啥讲究。不知道它有没有有效期,过了多久会失效,还是一直都有效呢?我就想了解下公证遗嘱时效原则到底是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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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它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经过了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关于公证遗嘱的时效原则,从法律上来说,公证遗嘱本身并没有法定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一旦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并且遗嘱人没有通过合法的方式撤销或变更该遗嘱,那么这份公证遗嘱就会一直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且新遗嘱的内容与之前的公证遗嘱相抵触,那么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虽然公证遗嘱本身没有时效限制,但涉及到遗嘱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公证遗嘱继承发生纠纷,相关权利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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