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是否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这里标题不完整,推测是相关婚姻法律文件)?

我想了解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有没有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相关的法律。我最近在研究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想确认是否有这样一个文件被公布,希望能知道确切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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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由于您提供的标题不完整,不太明确具体所指的是关于婚姻的哪一部法律文件。但在我国婚姻法律领域,比较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规定了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方面的内容。 比如,关于结婚,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家庭关系方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离婚,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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