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核安全法规定,哪些属于核设施?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核安全法里,到底哪些东西是算核设施的呢。我最近听说了一些关于核设施的事情,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范围,所以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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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在核安全法里是有明确规定的。核设施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和核能、核技术利用相关的特定场所和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核设施主要包括核动力厂(例如核电站、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这些工厂是以核反应堆为动力源,利用核能来发电、供热等。还有其他反应堆,比如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这些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实验等工作。另外,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像核燃料的加工厂、储存仓库以及对核废料进行后处理的设施等也属于核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同样包含在内,它们主要负责处理和存放核活动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明确核设施的范围,有助于国家对核活动进行严格监管,保障核安全,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同时,不同类型的核设施在建设、运营等方面都有相应严格的安全标准和监管要求,以确保核活动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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