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哪些?

我自己写了一些东西,想了解下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知道哪些对象是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比如一些时事新闻、通用表格这些,是不是都不受保护呀?我想弄清楚,免得自己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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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以下几类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首先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文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广泛传播和使用,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比如,我们常见的法律法规文本,它们的目的是让全体公民知晓并遵守,所以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其次是单纯事实消息,也就是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其价值在于快速传播信息,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如果对时事新闻给予著作权保护,可能会阻碍信息的传播。例如,新闻媒体报道的当天的重大事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转载和传播。 还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是根据自然规律制定的时间计算方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工具,公式则是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规则。这些内容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不应该被个人或组织独占。比如,我们使用的日历、数学中的乘法口诀表等,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类作品可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公序良俗,如含有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作品。因为法律不能保护违法的行为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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