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哪些?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究竟指的是哪些呢? 首先,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法官和检察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上述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成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也可能涉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当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这些单位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时,同样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这是因为这些单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职能和影响力,单位向其行贿可能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公共管理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行贿罪强调的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也就是说,行贿行为必须是由单位决策机构决定,通过单位名义实施,并且是为了单位的不正当利益。如果只是单位中的个人为了个人私利行贿,那就可能构成行贿罪,而不是单位行贿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和犯罪对象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行贿的目的、行贿的财物来源、行贿行为的实施方式等。只有准确把握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才能正确区分单位行贿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了解这些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预防单位行贿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