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还有义务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了男方。但我心里一直犯嘀咕,虽然孩子抚养权归他爸了,可我是不是就没别的责任了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还有哪些义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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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且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下,女方依然是有义务的。 首先,从抚养义务上来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以及抚养权的归属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女方对孩子仍负有抚养的责任。在实践中,这种抚养义务常常体现为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的标准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其次,关于教育和保护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即便孩子判给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依然需要关心孩子的教育成长,例如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等。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女方作为监护人之一,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探视权与相关义务,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女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式、时间进行,不能滥用探视权影响孩子和男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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