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否有法定赡养义务?
我是个儿媳,老公最近工作忙,他爸妈身体不太好需要人照顾,让我多去管管。但我觉得我没这义务,可老公说一家人就得互相照顾。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到底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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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简单来讲,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和关心,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抚养教育关系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主要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义务的直接亲属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并没有像子女对父母那样基于血缘和法定抚养教育而产生的赡养义务。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良好道德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虽然儿媳和女婿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从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角度来看,夫妻双方相互协助照顾对方的父母是值得提倡的。毕竟,家庭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每个成员的付出和努力。当一方的父母需要照顾时,另一方给予帮助,不仅可以增进夫妻感情,也有利于整个家庭关系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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