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人后是否有义务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伤者家属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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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撞人的情况下,关于是否有义务垫付医药费,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垫付伤者的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这意味着,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没有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解决伤者救治的紧迫需求,一些驾驶人会选择垫付医药费。垫付后,驾驶人可以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过程中,这些垫付的费用可以从最终的赔偿款中扣除。 如果驾驶人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申请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或者在治疗结束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总之,车撞人后驾驶人没有绝对的法律义务必须垫付医药费,但从实际和道德层面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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