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有哪些义务?

我和别人签了委托合同,让我帮他处理一些事情。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委托合同里,我作为受委托人到底有啥义务。比如要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要是没做好会有啥后果。所以想问问大家,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具体的义务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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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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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承担着一系列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保障委托合同顺利履行,维护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受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首先是按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这意味着受委托人必须严格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来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比如,委托人要求受委托人以特定价格出售某物品,受委托人就不能擅自以其他价格出售。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指示,需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若情况紧急无法联系委托人,应先妥善处理并事后报告。 其次是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受委托人应亲自完成委托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例如,甲委托乙帮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通常要自己去办理,若要转委托给丙,必须先经过甲的同意。 再者是报告义务。受委托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比如,在处理委托的投资事务时,受委托人要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投资的进展、收益情况等。 还有交付财产义务。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有明确体现,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比如,受委托人帮委托人销售商品后,所获得的货款要及时交给委托人。 最后是赔偿义务。如果受委托人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比如,受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疏忽大意导致委托人的财物损坏,就需要对委托人进行赔偿。 总之,在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应切实履行上述义务,以保障委托事务的顺利完成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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