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我给朋友做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但是不太清楚自己具体要履行哪些义务。万一没做好,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呀?我就想了解清楚保证人具体的义务都有啥,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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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首先,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其中包括被保证人要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其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察觉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迹象或者已经出现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就必须马上向执行机关汇报,不能隐瞒或者拖延。 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若保证人故意放纵被保证人违反规定,帮助其逃跑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窝藏、包庇罪等。 总之,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意味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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