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法定代表人有哪些义务?


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仅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 首先,法定代表人有妥善保管并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这里的有关人员就包括法定代表人。这是因为这些财产、印章和资料是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关键依据,法定代表人必须确保它们的安全和完整,并按照要求移交给管理人。比如公司的财务账簿,里面详细记录了公司的收支情况,对于清算过程中债务的确认和资产的分配至关重要。 其次,法定代表人要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需要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有责任配合他们的工作。如实回答询问是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义务,如果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例如,管理人询问公司是否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就应该如实告知。 再者,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住所地。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也规定了,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这是为了保证在破产清算期间能够及时找到法定代表人,以便处理相关事务。如果法定代表人需要离开住所地,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 另外,法定代表人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有权了解公司的情况和破产清算的进展。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列席会议并如实回答询问,有助于债权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