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确定由一人赡养,其他子女有什么义务?


当老人确定由一人赡养时,其他子女依然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义务进行详细分析。首先是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老人指定了由其中一个子女进行赡养,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能因此免除。在经济供养方面,其他子女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老人的实际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如果老人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额外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子女也应当共同分担。除了经济上的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样重要。其他子女应当关心老人的生活情况,定期看望老人,在老人需要帮助时提供必要的协助。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帮助老人购物、就医等;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关怀和陪伴,让老人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其次是扶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其他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扶助老人的责任。当负责赡养的子女遇到困难时,其他子女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如果负责赡养的子女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老人,其他子女可以在短期内帮忙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此外,在处理老人的重大事务时,如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其他子女也应当与负责赡养的子女共同协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当老人确定由一人赡养时,其他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的要求,旨在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和晚年生活的幸福。每个子女都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为老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