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有哪些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有着特定的义务。 首先,按照合同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并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是委托人的重要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你要把你想咨询的事情说清楚,并且把相关的材料和数据都提供给受托人。这就好比你去看病,要把自己的症状、病史等信息准确地告诉医生,医生才能做出准确的诊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而第八百七十九条明确指出,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其次,为受托人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也是委托人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要对咨询的技术项目进行研究和分析,可能需要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场地、设备等,委托人要给予配合。这就像你请装修公司来装修房子,要为他们提供施工的场地和必要的水电等条件。 再者,按时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是理所当然的。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咨询工作,提供了相应的报告或建议,委托人就应该及时接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不按时支付报酬,就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对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有保密义务。如果受托人提供的报告和意见包含了一些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委托人不能随意泄露,否则可能会给受托人带来损失,同时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