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有哪些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义务,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受托人有按照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的义务。这是受托人最核心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受托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咨询报告或者为委托人解答相关问题。比如,在一个关于新技术市场前景的咨询合同中,受托人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提供详细且具有一定准确性和深度的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其次,受托人负有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约定要求的义务。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应当是科学、合理、可行的,能够为委托人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果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要求,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基于《民法典》中对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的要求。 再者,受托人还有保密义务。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接触到委托人的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受托人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相关秘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能自己不正当使用。 此外,受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委托人的工作,及时沟通和反馈相关情况。例如,在遇到可能影响咨询报告完成的问题时,要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总之,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在民法典下承担着多项重要义务,这些义务的履行不仅关系到合同的顺利执行,也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