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义务有哪些?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承担的义务。 首先是适当管理的义务。这意味着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应该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尽到妥善、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您在帮邻居照顾宠物时,要保证宠物有足够的食物和水,为它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要选择对受益人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果中途停止管理会对受益人造成不利影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能中断管理的。 其次是通知义务。管理人在开始管理他人事务后,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还是以照顾宠物为例,您在开始照顾邻居的宠物后,要尽快想办法联系邻居,告知他您在帮他照顾宠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如果情况不紧急,您就应该等待邻居的指示,按照他的要求继续照顾宠物。 再者是报告及计算义务。管理人在管理事务结束后,要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比如您照顾宠物期间,宠物有没有生病,花费了多少费用等情况都要如实告知邻居。并且要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受益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最后是交付义务。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财产和利益都应当交付给受益人。比如您在照顾宠物时,可能收到了宠物之前购买的一些赠品,这些都应该归还给邻居。 总之,无因管理虽然是一种好心的行为,但管理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无因管理行为能够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