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公务属于犯什么罪?
我在生活中看到有人和执法人员起了冲突,好像是在阻碍公务执行。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知道阻碍公务到底属于犯什么罪,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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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公务执行,在我国《刑法》中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妨害公务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罪名。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妨害公务罪。简单来说,就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比如警察在处理案件、城管在执行城市管理任务等。暴力手段就是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殴打、捆绑等行为;威胁手段则是通过言语、动作等方式让执行公务的人员产生恐惧心理,不敢正常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妨害公务罪,必须是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执行公务的人员本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抗辩、维权,是不能认定为阻碍公务的。比如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当事人指出其错误并要求依法执行,这不属于妨害公务。而且,如果只是轻微的拉扯、阻拦,没有达到暴力、威胁的程度,也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但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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