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是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不太清楚在税收方面的政策。想知道远洋捕捞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是怎么征收的,是会减半征收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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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政策里,对于远洋捕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有着明确规定。这里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远洋捕捞,指的是在远离本国陆地海域进行的渔业捕捞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进一步指出,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并非是减半征收。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远洋捕捞企业,其通过远洋捕捞业务所获得的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远洋捕捞行业发展,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远洋捕捞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这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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