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拿公款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会被判什么罪?
我最近对一个法律问题比较疑惑,就是官员要是拿公款去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这种情况会怎么定罪呢?我想具体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如何认定和量刑的,是有明确的罪名还是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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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拿公款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首先来说说挪用公款罪,简单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进行一些不合法的活动,或者拿这些公款去赚钱,又或者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都没有还,这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
不过,对于官员拿公款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情况,要具体分析。要是开公车外出办理公务,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在驾驶员非酒驾、毒驾,非故意撞死人的情况下,用公款进行赔偿,法律是允许的。但如果是公车私用,撞死人后用公款进行赔偿,就可能涉嫌贪污罪。若是私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本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要是用公款进行赔偿了,同样涉嫌贪污罪 。
相关概念: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 超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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