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工伤退休后旧病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已经退休了。最近工伤的旧病复发了,疼得厉害还影响生活。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自己承担费用去治疗,还是有什么政策能提供帮助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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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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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老工伤退休后旧病复发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老工伤”,指的是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受到工伤的职工。而工伤旧病复发,就是指工伤职工原有的工伤病情再次发作。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退休后的老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如果经过确认需要治疗,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第一步,要进行旧病复发的确认。职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病复发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职工的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旧病复发以及是否需要治疗。 第二步,如果确认属于旧病复发且需要治疗,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是为了规范治疗过程和费用使用而制定的标准。 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职工还可以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此外,如果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如果旧病复发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还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的各项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所以,老工伤退休职工在旧病复发时,一定要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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