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入职满一年,劳动法中是否默认为转正?

我入职现在的公司已经一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办转正手续。我也不清楚自己现在算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想问问在劳动法里,入职满一年是不是就默认转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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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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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满一年在劳动法中是否默认为转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转正”通常是指劳动者从试用期过渡到正式工作阶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内,双方都有相对灵活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直接规定入职满一年就默认为转正。转正与否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短于一年,在试用期结束后,若用人单位没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自然进入正式工作阶段,也就是所谓的“转正”。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两个月期满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况,就应视为转正。 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本身就超过一年(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在一年的时间点上,劳动者可能仍处于试用期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转正”的说法,但从法律意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入职满一年是否默认为转正,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等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遇到相关问题,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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