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该如何取证和固定证据?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取证和固定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步骤。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方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不法行为人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等。 对于取证和固定证据,有多种方式。自行取证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对侵权页面进行截图,这是一种简单直接的方法。不过,截图时要确保能清晰显示网页的完整内容,包括网址、发布时间、侵权内容等信息。同时,还可以对侵权页面进行拍照,拍照时要保证画面清晰、完整,能反映出侵权的全貌。 进行网页公证也是很重要的手段。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对侵权网页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般会被法院所认可。 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因技术手段或其他原因无法自行获取某些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电子数据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及时、有效地取证和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证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所取得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自己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