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恋对象自愿给我钱,现在想分手算诈骗吗?

我和网恋对象相处一段时间,他自愿给我转了一些钱。现在我觉得我俩没什么感情了,想分手。但又有点担心,他自愿给我钱,现在我提分手,这会不会被认定成诈骗啊?我有点慌,想搞清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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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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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网恋对象自愿给钱后想分手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诈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把自己的财物交给骗子。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判断网恋中自愿给钱后分手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如果在网恋过程中,你没有编造虚假的身份、事实,也没有故意隐瞒一些重要情况去误导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给钱,仅仅是正常的恋爱交往,对方基于喜欢你、想和你发展关系而自愿给你钱,这种情况下,即使后来你因为没感情想分手,也通常不构成诈骗。例如,只是和对方分享日常生活,没有以任何虚假理由索要钱财,对方出于自愿转账表达爱意或者给予生活上的支持,这是对方的自主行为。但要是在交往过程中,你为了获取对方的钱财,故意虚构了一些事实,比如编造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家里有重大变故需要资金周转等情况,让对方基于这些虚假信息给你转钱,那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比如,实际上你身体健康,却谎称自己患重病需要高额医疗费,让对方转钱,这就符合诈骗的特征了。所以,网恋对象自愿给钱后想分手是否算诈骗,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事实来判断。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单纯的分手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诈骗;但如果存在欺骗获取钱财的情况,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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