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部门最新发布的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怎样的?

我开车和朋友聚会时没忍住喝了点酒,回家路上被查了,现在很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然后按刑事案件处理。我想知道三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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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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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为您通俗解读: 首先,明确了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在意见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就好比给醉酒驾驶划了一条明确的红线,只要血液酒精含量到了这个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对于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进行了列举。例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这些情况情节相对严重,所以在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另外,意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还有,意见中也提到了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总的来说,这个意见为司法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有助于规范执法,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醉酒驾驶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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