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说续租但没签合同该怎么认定?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口头说续租却没签合同的情况时,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认定规则。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不定期租赁”这个概念。不定期租赁是指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当租赁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只是口头达成续租的意愿,却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租赁关系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原合同中的大部分条款依然有效,双方仍然需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如果原合同有明确规定,在不定期租赁期间依然适用。 对于这种不定期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承租人来说,虽然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里的“合理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通常要根据交易习惯和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住房租赁,可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较为合理;如果是商业租赁,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而对于出租人而言,在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干扰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同时,若要提高租金等对合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也需要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因为不定期租赁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果在口头续租期间,双方就租赁事宜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支付租金的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续租的口头约定以及租赁的具体情况。 总之,口头说续租没签合同虽然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续租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