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改变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之前立了一份书面遗嘱,现在想通过口头的方式改变其中的一些内容。但我不太确定这样做有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探讨口头改变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基本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口头遗嘱的生效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导致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且,还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回到口头改变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上。如果只是平常情况下,单纯通过口头方式改变之前已经立下的遗嘱,这种改变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对于遗嘱的变更同样要求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之前的遗嘱是书面遗嘱等法定形式,那么要改变它也需要通过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只有在符合上述口头遗嘱设立的危急情况等条件时,口头改变遗嘱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所以,为了确保遗嘱变更的有效性,建议尽量采用书面等法定形式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